威迫客人購買療程 兩美容院前職員判監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5/04/02 17:13 最後更新: 2015/04/02 17:13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·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「靚一世」美容公司前女高層,涉與公司前美容顧問及前美容師,以威嚇方式要求教育顧問,購買36萬元的淋巴療程,被指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的案件。 3名被告為美容師主管鄭慧蓉(25歲)(圖左)、美容顧問王珍珍(34歲)及自僱營業經理鄭麗賢(43歲),經審訊後被裁定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罪成。 首被告鄭慧蓉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,王珍珍及鄭麗賢被判監3個月。